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8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作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披露。

l 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情况而定。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金融资产”)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20181120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11110211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098681720A

法定代表人:李厚文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资产管理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国厚金融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国厚金融资产于2018112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经过广泛的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及优势,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盈利模式重组、经营管理重组、资产重组等方面进行合作:

1、债权转让

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加速应收款项的回收,甲方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拟向乙方、乙方的控股子公司或乙方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应收款项、债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具体转让金额及转让价格由双方后续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确定。

2、盈利模式重组

为帮助甲方扩大盈利规模,乙方拟发挥自身资源及经验优势,协助甲方梳理业务,建立新的盈利模式;促进甲方业务协调及升级优化,提升甲方盈利水平。

3、经营管理重组

为提升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项目组,协助甲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进而提升甲方公司治理水平。

4、资产重组

为盘活甲方资产、提升企业活力,乙方拟在甲方配合下对甲方资产进行梳理、分类,并共同确定拟进行资产重组的资产清单及重组方式、甲方相关房产改造及后续土地开发等相关事宜;乙方将协助甲方取得资产重组所需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参与项目谈判及协助实施等。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三年。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协议自动延续。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承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互有就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向违约方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六)协议效力

1、本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有关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并由双方指定关联主体签署具体协议。

2、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厚金融资产有着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团队,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需要,通过与国厚金融资产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回收,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同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专业指导及资源的支持。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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