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l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仲裁地位:申请人
l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14,652,691.1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
l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海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就其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详见公司于2018年 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1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签发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确认由詹晓黔、戴丹及黄良盛组成本案仲裁庭,其中詹晓黔为首席仲裁员。
2018 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1日签发的《开庭通知书》(案号(2018)海仲字第1039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
通知事由:开庭
审理方式:不公开
开庭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时
开庭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1层第三仲裁庭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
2、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